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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6
报废汽车是根据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是已经无法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标准条件或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环保技术标准条件的汽车,即为报废汽车。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废汽车本质上是指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被要求强制报废的汽车,而对车主而言,进行报废办理的汽车并不一定已经到达强制报废标准,具体可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车辆被要求强制报废,一种是因为车况不佳等原因车主自愿报废
强制报废,是有强制执行法律效力的,当汽车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时,汽车将会被要求强制报废:
1.达到汽车对应的强制报废年限;
2.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汽车技术标准;
3.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汽车尾气排放或噪音排放标准;
4.检验有效期满,并未在三个检验期内获得检验合格标准。
一旦汽车被要求强制报废,车主则需要及时进行机动车报废办理,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自愿报废,是指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因为车辆车况不佳,同时缺乏转让价值,车主自愿将车辆进行报废处理,这种情况比较多见于私家车,因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私家车是没有强制报废年限的,所以只要私家车能够符合年审标准,就可以继续使用并行驶上路。但是当私家车出现以下情况时,车主也应该考虑将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1.汽车使用10年及以上,行驶公里数超过30万公里;
2.车况存在严重问题,例如发动机严重异响、严重烧机油等情况;
3.车辆经常需要维修,导致维修和使用成本过高。
报废汽车需要满足的条件
进行报废汽车时,汽车须满足《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三个条件,包括:
1.汽车五大总成完整;
2.汽车的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车管所档案相符,如有改动,须有变更登记;
3.汽车无违章未处理;
一般情况下,报废汽车要求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车主须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补充资料进行情况说明,有什么需求可以咨询汽车报废解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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